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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30023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冠昊生物冠昊生物(SZ:300238)2025-06-06 19:32

第一条 为规范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届期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 自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