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300238)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6月)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同此程序[18]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报告[18]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1]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1] - 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1] 其他关联交易规则 - 持股5%以上股东报送关联人名单[25]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通过[2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8] - 5%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要求关联股东回避[31] - 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的关联交易3日内报董事会审查[36] - 审计委员会至少半年检查关联交易情况[38] 信息披露要求 - 如实披露关联人及交易信息[40] - 披露公告提交协议书等文件,含交易概述等内容[40]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