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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乳业(001318) - 东兴证券关于阳光乳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001318阳光乳业(001318)2025-06-06 19:3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自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 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总股本未发生 变动。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致合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 2 户。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西阳 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乳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49 号"文核准,江西阳光 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70 万股, 经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