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明食品(00266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后决 定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 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 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 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