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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002191) -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2025年6月)
劲嘉股份劲嘉股份(SZ:002191)2025-06-06 20: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1]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2] - 行使部分职权需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8]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聘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会议相关规定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0] 独立董事保障 - 保证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3] - 提供履职必需工作条件[23]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4] 独立董事津贴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4]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