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监管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监管协议[6] 募投项目核查与调整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16]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并披露调整计划[13]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2]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专户管理[6] - 使用募集资金需按审批程序逐级审批[10] - 募投项目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部分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账需超一年[25] - 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2] 募集资金使用特殊情况 - 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应在定期报告披露进展及异常原因[14]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16]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9]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占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多部门审议通过[23]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或独董同意[2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5] 募集资金使用监督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报告[27]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 注册会计师对董事会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异常时公司董事会应整改披露[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每年末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9] - 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并提出意见[29] 发行证券购资产相关 - 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29] - 以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至少在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30] 其他 -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31] - 制度未规定或冲突情形依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33]
劲嘉股份(002191)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