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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00219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劲嘉股份劲嘉股份(SZ:002191)2025-06-06 20:18

审计委员会与人员配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三人,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5] - 公司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应不少于二人[5]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内部审计部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0] - 内部审计部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1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8] 内控报告相关 - 公司应根据内审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由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公司每年应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报相关的内控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32]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内控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33]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6] 特定事项审计 - 内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4][15][17] - 内审部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对其审计[29] 其他 - 内审部门审查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30] - 公司应建立内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