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恩股份(0027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董事补选与披露 - 董事辞任公司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六十日内完成补选[8] 任职限制 - 因特定犯罪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或高管[8] - 被宣告缓刑自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任职[8] - 对破产公司负有个人责任自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任职[9] - 因违法被吊销执照等负有责任自吊销日起未逾3年不能任职[9] 离职移交与义务 - 董事及高管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11] - 董事及高管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6个月内有效[12] 股份转让与复核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总数的25%[14] - 离职董事及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