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羊马(0013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 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 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条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