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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股份(600847) - 万里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万里股份万里股份(SH:600847)2025-06-09 00:4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财务资助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股票收益与交易规定 - 董事等特定人员股票买卖6个月内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除外[4] - 股东要求董事会收回收益,董事会30日内执行,否则股东可诉讼[4] 决议撤销与诉讼规定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轻微瑕疵除外[5] - 特定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部门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6][7] 股东责任与义务 - 股东依认购和入股方式缴股款,除规定情形外不得抽回股本[7]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担责[7][8]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规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赔偿[8] - 应避免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产,占用时董事会冻结股东股份[8] 重大事项审议规定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0] - 对外担保达一定比例或金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临时股东会召开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况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12] 股东提案与投票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特定股东可提出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15] 董事任职与职责规定 - 因犯罪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7] - 兼任职务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18] 独立董事规定 - 特定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22] 董事会职权与组成规定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等职权,设专门委员会[19][20][21] - 董事关联交易时不得表决,会议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2名,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6]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标准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并提建议[2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并提建议[27] 公司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29]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规定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通知债权人并公告[30] - 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31] 公司解散与清算规定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解散需公示[32] - 特定情形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