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12月20日首次发行15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994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32874亿元,股份总数为1.532874亿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17]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7]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1]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22][2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2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1]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3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3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3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0]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52]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5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67]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0] - 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1]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63]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6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9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6]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96] -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利润按弥补上一年度亏损、提取10%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东股利顺序分配[96]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9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9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98]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0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0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0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11][112][113]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1][11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需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17] - 公司因部分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7]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18]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119]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125]
万里股份(600847) - 万里股份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