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003036)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 (二)组织编写并提交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的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接触、获取重大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