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00303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 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和《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及董事长报告工作。本细则所称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定,但不包括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 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 得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 突的企业任职。 第五条 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