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00303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推荐,经过证券交易所的专 业培训和资格考试后,由董事会聘任,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七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 秘书。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 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