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00303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其中必须有不少于 2 名独立董事。薪酬委 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 主任由董事会委派。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 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决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 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 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