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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0030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泰坦股份泰坦股份(SZ:003036)2025-06-09 16:15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 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机构。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 事会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业务;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公司其他管理职务;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以及由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