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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000731)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修订)
四川美丰四川美丰(SZ:000731)2025-06-09 16:3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协调沟通、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控等[8]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0] 审计委员会决策流程 - 披露财报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审议定期报告等[19] -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9] - 会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9] - 由召集人主持,不能出席可委托独立董事主持[19] - 原则上现场召开,也可通讯方式召开[19] - 现场举手表决或投票,通讯可邮件签署表决票[19] - 内审部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可邀其他董事等[19]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其他 - 资本市场部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财务部、内审部门负责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6] - 内审部门负责决策前期准备,提供相关书面资料[16]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4] - 规则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