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0007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四川美丰四川美丰(SZ:000731)2025-06-09 16:30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2]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7] 会议登记 -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情况前,会议登记应终止[18]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7]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8] 规则生效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原规则废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