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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焊华通(30113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哈焊华通哈焊华通(SZ:301137)2025-06-09 16:45

章程修订要点 - 2025年6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并提请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修订后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4] -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3] - “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总经理”改为“经理”,“副总经理”改为“副经理”[3] - 规定公司发行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4] 股份转让与财务资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5]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询会计账簿、凭证[6]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申请撤销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6][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7]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8] - 控股股东等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需承担连带责任[8]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多项重要事项[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况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况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提案及临时提案[11][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等情况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5]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10] - 董事每届任期不超三年,非独立董事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50%[16] - 因贪污等犯罪被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15] 审计与分红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二名[23]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40%,中期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26] - 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超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2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7]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2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2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28][2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0] - 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