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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30028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6月修订)
金明精机金明精机(SZ:300281)2025-06-09 18:31

控股股东责任 - 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损害合法权益[5] - 不得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5] - 应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6] 资金与独立性 - 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8] - 应保证公司人员、财务等独立,不得影响独立性[8][9] - 与公司交易应遵守公平性原则,不得影响独立决策[8] 信息披露 - 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应履行披露义务[9] - 买卖公司股份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规避[20]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并配合披露[26] 交易限制 - 在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21] - 在公司季度报告等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21] 其他规定 - 转让股份不得影响相关承诺履行[13] - 做出的承诺须具体明确、有可操作性并保证施行[12]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等事项[26] 规则实施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