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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30028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金明精机金明精机(SZ:300281)2025-06-09 18:31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13] - 候选人被提名后自查任职条件并提供书面说明和材料[13] - 聘任时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3] - 签订聘任合同约定相关事项[15] 任职资格限制 - 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士不得担任[12]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12] 职责与保障 - 是公司与深交所、监管部门指定联络人,为高级管理人员[4]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信息披露工作[5] - 公司为其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和组织保障[8][9] -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10] 职责代行与问责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5] - 信息披露不规范、公司治理运作不规范等失职情形公司应问责[17][18] - 出现违规失信行为公司视情节问责[18] 解聘与制度修改 - 出现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9] - 出现特定情形董事会修改制度,由其拟定意见稿[23][25]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