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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300281)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金明精机金明精机(SZ:300281)2025-06-09 18: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9]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2] - 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13]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特殊情况不受限[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其他 - 公司财务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高管列席[20] - 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0] - 会议应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0]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1]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