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30028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7][8]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实行政府定价可直接适用,指导价则在范围内合理确定价格[10]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并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6]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例外条件[17]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并持有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临时向股东会提出要求符合回避条件股东回避的议案[25] - 董事长有权判断并实施的关联交易审议按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进行[22] - 需事后审查的关联交易应在有效关联交易确立后3日内报告董事会[30]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