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30028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 管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1 章、上市规则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办法、通知、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