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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30028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金明精机金明精机(SZ:300281)2025-06-09 18:31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 信息披露方式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原则上采用直通披露[20]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披露,若难以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11][12]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于特定情况可豁免披露,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12][13] 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职责 - 公司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履行义务,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13]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14]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18] - 公司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发表意见陈述理由[18] 公告文件披露 - 公司公告文件应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对外披露,加盖董事会公章并向交易所报备[9] - 公司应保证指定媒体披露文件与交易所登记内容一致,其他传媒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11] 特定股份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需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临时报告,相关备查文件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26]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应及时披露[28] 交付或过户未完成披露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交付或过户,应披露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公告进展[29] 内幕信息报送 -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内幕信息前,需经经办人员填写审批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批准[30] -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内幕信息时,应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签署回执[30] 交易所审核应对 - 公司应认真对待交易所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及时回复问询并按要求解释说明[18] 自查与报告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32] - 重大事件知情人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给董事会秘书[34]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自查一次[42] 文件保管 - 证券投资部保管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期限不少于10年[43]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0] 投资者关系活动 - 未经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47] 对外宣传文件 - 部分对外宣传文件由证券投资部起草、董事会秘书审核[47] 指定信息披露渠道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公司章程所列[47] 特定对象沟通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包含不打探、不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内容[58]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文件,存在错误等要求改正,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立即报告并公告[59] 再融资与股东会信息披露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59]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若出现应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59] 承诺事项跟踪 - 公司指定专人跟踪控股股东等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并按规定披露[62] 培训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信息披露沟通和培训[62]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被通报批评、警告或解除职务,并向监管部门报告[63] 事件调查 - 证券投资部负责调查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事件并报告[64] 制度施行与修改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报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备案[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