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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601375)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2025-06-09 20:16

章程修订 - 2025年6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 修订后补充法定代表人辞任相关内容,原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未提及辞任[3] - 修订后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原规定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3] - 修订后高级管理人员定义包含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原未包含[4] - 修订后删除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可按需设其他种类股份的内容[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股东可提提案,原规定为3%以上[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原规定为3%以上[28] -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事项中,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改为董事会的工作报告[29] -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事项中,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会成员改为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29] -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中,修改公司章程改为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0] -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中,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种类股票等改为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30]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成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103,37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当时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4][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11] - 监事会、董事会等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提提案,修订后为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修订后为1%以上股份[28] - 董事候选人(职工董事除外)可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提名[31]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17][66][79] - 股东会需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一以上(含百分之一)的股东的提案[17][66] - 股东会需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三以上(含百分之三)的股东的提案[17][6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8][6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任何担保,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67][79]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8][6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8][6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8][67]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9]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6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6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68] -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含10%)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1][22] - 董事会收到请求后10日内需给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21][2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1][22] - 审计委员会收到股东提议后,若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2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2][71] - 审计委员会或召集股东发出股东会通知及决议公告时,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2][23][7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不少于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3][71] - 临时股东会应不少于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3][72]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5][7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7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43]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44] - 过半数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长应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44]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44]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44]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45]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46]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6] -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48]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48]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49] -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5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50] 其他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7] - 公司召开股东会将聘请律师对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7]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54] - 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或罢免,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4] - 财务报告应在股东会年会二十日前置备供股东查阅[54] - 股东会违规分配利润股东应退还,相关人员担责[54] - 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和扩大生产[5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55]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提前10天事先通知[57]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一般不需经股东会决议[5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8] - 公司合并或分立,需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5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59]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不得分配利润[6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6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6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62]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62]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法院确认[62] - 公司财产按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顺序清偿[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