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处理[12]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得低于10%[9] 通知与费用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会议时间与投票 - 股东会现场会议和股权登记日为交易日,间隔2 - 7个工作日[15]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日公告[16]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9:15开始,15:00结束[18] 投票权征集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3] - 单一股东权益低于30%,选举非独立董事直接投票[23] - 单一股东权益30%及以上,选举非独立董事累积投票[2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3] 表决与决议 - 当选董事得票数应达或超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2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为准[2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相关信息[26]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8] 决议撤销与规则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8]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3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中广核技(000881)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