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301129)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 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公司、瑞纳智能 | 指 |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所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本所律师 | 指 | 本法律意见书的签字律师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 2022 | | | | 激励计划 | | 《激励计划(草 | 指 |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 | 案)》 | | 票激励计划(草案)》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股权 | | | | 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