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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朗科智能朗科智能(SZ:300543)2025-06-10 19:1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会议决议披露 - 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将决议报送深交所备案,涉及规定事件披露决议公告[15] - 股东会结束当日将相关文件报送深交所,经登记后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15] 其他事项披露 - 提供担保交易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应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应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12个月内累计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除外)应披露、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19]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9]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9] - 预计年度实现扭亏为盈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9] 股份变动与交易异常披露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涉及收购或权益变动情形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21]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21] -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21]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2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28] - 董事和高管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8]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指定专人在重大事项发生当天报告信息[33][34] - 财务部编制财务报表及组织审计,提交相关财务资料[36]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36][37]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不同形式有不同披露要求[37]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3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协调管理投资者关系,证券事务部具体执行[38] - 投资者来访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来电咨询按已公告内容答复[38] - 证券事务部建立来访、来电、来函事务处理档案并记录相关内容[39] - 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等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40] 责任与处罚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受处罚[42] - 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内幕交易等[42]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提供内幕信息[42] - 聘请人员等泄漏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42] - 六种情况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相关人员受处罚[44] - 中国证监会等对违规人员另有处分可合并处罚[44] - 公司处分相关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深圳证监局和交易所备案[4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