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30054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3] 经营业绩波动标准 - 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或实现扭亏为盈属经营业绩较大波动[13] 需关注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或转让需关注[10]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证券事务部报告[16] - 证券事务部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1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文件[12] - 证券事务部收到报告后及时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14] 信息披露管理 - 证券事务部负责回答投资者等咨询,管理监督信息披露[17] - 公司发言人为董事会秘书,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7]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报告第一责任人责任[18] 报告形式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邮件、会议形式[1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内”含本数,其他不含[20]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