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30054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依法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6]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不得任[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任[10] 独立董事比例与补选 - 公司聘任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不符合规定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7][15]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除 - 董事会、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十五日[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事项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应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独立董事津贴与报告 - 公司应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0]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31] 制度相关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修订由董事会提议案,报股东会批准[34] - 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