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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600449) - 宁夏建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宁夏建材宁夏建材(SH:600449)2025-06-11 00:3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8]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报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报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报需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4]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 定期报告草案经审定、批准后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董事审阅[32] - 公司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签发披露[40]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披露[19] - 公司发生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亏损或损失需披露[19]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 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审计报告[26] - 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27] - 公司变更中期票据发行计划,应至少于原发行计划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29]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4]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6]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并说明解聘原因[37]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知晓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应及时披露[40] - 公司应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并执行内控与监督机制[42]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3]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五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43] - 情节恶劣等四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44]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四种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44]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五种[44] - 公司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45] 资料保存 - 公司董事及高管履职记录由证券部门保存,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永久保存[48]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