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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隆达(603665) - 康隆达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康隆达康隆达(SH:603665)2025-06-11 17: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七种对外担保行为需股东会审议,如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 - 交易涉及多项指标超公司相应审计值50%以上且部分有绝对金额要求时,由股东会审议批准[31][32] -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14]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东会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过30%,选举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26] 其他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非独立董事提名要求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提名要求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 股东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公告、通知等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8]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可修订规则,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