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原则与条件 - 公司为他人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采取反担保措施[3] - 公司可对符合条件单位提供担保,不符条件经审议通过也可担保[5] 审议审批要求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人资信状况,特定情形原则上不得担保[7] - 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一般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定情形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反担保规定 - 申请担保人反担保须与担保数额对应,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提供反担保[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按规定执行,以反担保金额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2] 其他要求 - 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能有逾期未偿还负债,公司应及时披露调剂事项[12] - 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须订立书面合同[12] - 担保申请人向多方申请时,公司应明确担保份额和责任[13] 日常管理 - 公司财务部是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与注销[16] - 财务部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资料,定期核对,发现异常及时报告[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全部或部分还款等情况,财务部应及时报告[18] 纠纷处理与责任追究 - 担保事项纠纷经授权后,公司派员以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处理[18]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应追究责任[21]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并追究责任[22]
康隆达(603665) - 康隆达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