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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集团(0023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齐心集团齐心集团(SZ:002301)2025-06-11 17: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监督潜在利益冲突[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6] - 特定事项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等三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28]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专门会议决议需过半数表决通过[23]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25] 其他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3] - 公司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公司指定人员协助履职[27] - 2名以上认为资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采纳[27]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28]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公司承担[30]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0]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解释,股东会批准生效[32] - 制度发布于2025年6月12日[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