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齐心集团(0023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齐心集团齐心集团(SZ:002301)2025-06-11 17: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委员[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22]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2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建议[15]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4] 募集资金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13] - 董事会收到问题报告后,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内部控制问题处理 - 认为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时,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5] - 存在问题时,督促公司做好后续整改与内部追责工作[15] 会议相关规定 - 召集人不能或拒绝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主持[23]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可免职[22] - 作出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3] - 表决采取投票表决方式,一人一票[23][25]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7]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并解释,经审议批准后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