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集团(002301)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2] 选举计算与限制 - 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3]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表决,表决票数分别按对应应选人数计算[3] - 股东投向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人选总数分别不得超过该次应选总数[3] 投票有效性 - 股东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所有选票视为弃权[4] - 股东对候选人投向表决票总数多于全部表决票数,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4]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每位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4] - 若因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4] 当选人数不足处理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按是否超过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进行不同处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