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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识科技(30094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创识科技创识科技(SZ:300941)2025-06-11 18:01

投资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低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下限的对外投资由董事长审批,1000万元以下投资由总经理决定并报董事长备案[9] 投资管理 -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12]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12] - 证券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13] 投资实施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听取意见选最优方案[15]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按需派驻产权代表[16] 投资处置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须经相应决议通过方可执行[19]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需按企业清算规定清查财产等[21] - 核销对外投资需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2] - 投资项目与经营方向偏差大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22] 投资监督 - 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应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情况[25]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出现问题查明原因追究责任[25] - 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7]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岗位设置、授权批准等多方面[2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对外投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提交报告[2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