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应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6][8] -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使用与招股书等所列用途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12] - 募集资金使用须履行申请、分级审批程序,超董事会授权范围需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补充到期前需归还专户,若无法归还需提前履行程序并公告[20][2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26]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9] 资金使用监管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17]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现场检查一次[42] 特殊情况处理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7]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内容[39] 协议相关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新协议并公告[10] 用途变更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34][35]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或超募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审核与披露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在年度报告披露鉴证结论[40]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40] -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实施[41] 其他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承担费用[41]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42] -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42]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46]
创识科技(30094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