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新能(301658)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 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就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23.711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 11.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659.79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407.55 万元(不含增值税)之后,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