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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博硕科技博硕科技(SZ:300951)2025-06-11 19:42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2年[1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期满可续聘[6] - 公司选聘应采用能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文件保存与公示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 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包括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9] 费用与改聘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0] - 出现六种情况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5] - 除特定情形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事务所[16]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流程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6] -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会上陈述意见[16]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6]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签字注会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16] - 涉及变更事务所,公司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7]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中[19]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董事会可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19] - 情节严重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