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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博硕科技博硕科技(SZ:300951)2025-06-11 19:4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执行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 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业务。 第二章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 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