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2] - 董事会由不超过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25] 公司章程修订 - “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等表述[4] - 原章程中股东大会相关条款修订为股东会相关条款[16][17] - 原章程第六十三条删除[16]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4,903.6700万股[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应在10日内注销[6] - 公司按规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等向法院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4] - 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提名[18]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6]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8] - 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29]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修订了《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24项内部治理制度,制定了《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2项制度[37][38]
和元生物(688238)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