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元生物(68823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董事提名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提名人数不超拟选人数[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十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7] 董事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总数应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二分之一[14] 董事选举情况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6]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6] - 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