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元生物(688238)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代行提名权[11] - 候选人应书面承诺接受提名[11] 任职后管理 - 获选后30日内向交易所报送文件更新资料[13]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3]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4]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2]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5] - 审议事项考虑损益和风险等因素[20]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0]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0]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和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34]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5]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