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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生物(688238) -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6月修订)
688238和元生物(688238)2025-06-11 22:46

投资分类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1年且可随时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指除短期投资外的投资[2] 审议审批条件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投资事项需满足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项条件之一[6] -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投资事项需满足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项条件之一[9] - 总经理可直接审批的投资事项需满足交易资产总额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6项条件之一[10] 投资决策与实施 - 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衍生产品投资,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1] - 对外投资项目决策前需进行可行性研究,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14] - 实施对外投资项目需获授权批准文件及审批的预算方案等资料[15] -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预算调整需有权机构批准[15] - 已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有权机构授权的单位或部门实施[15] - 对外投资项目应签合同或协议,经授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15] - 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及变更需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查批准[17] 投资管理 - 购入投资资产应尽快登记于公司名下[20] - 公司应至少每年一次书面报告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情况[21] - 处置对外投资需分析论证并经有权机构审批[21] - 转让对外投资可委托专门机构评估价格[28] 监督与披露 - 审计部门应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23] - 董事会跟踪投资项目,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24]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废止[28]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