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元生物(68823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 公允性; (二) 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四)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 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六)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回避; (七) 独立董事应当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 要求其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明确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的关联交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