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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源创(688001)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华兴源创华兴源创(SH:688001)2025-06-12 18:30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目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SH7200101/BC/az/cm/D16 上海 SHANGHAI TC BELING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 KONG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朱晓明律师、王旭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 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