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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0006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亚太实业亚太实业(SZ:000691)2025-06-12 20:1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文件[10]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13] - 临时报告是指公司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16]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召集审议,全体董高签署确认意见[23]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董事会秘书,经证券部复核、草拟、制作,董事长签发[23][24][25] - 重大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需披露的组织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需审批的提交相关机构[26][27] 信息披露情形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 - 当未披露重大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第一时间报告深交所并披露信息[41] 信息传递责任 - 控股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涉及公司股权变动与质押事项负有信息传递责任[31] - 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并更新[35]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4]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7] - 因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0] - 各部门、子/分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分责任人[5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2] 其他要点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8]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进行监督,并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46][4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监督核查及内部审计监管等工作[47]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相关活动[43]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需建立事后核实程序,应在两工作日内回复特定对象[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