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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00069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亚太实业亚太实业(SZ:000691)2025-06-12 20:16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9]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5] - 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职,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关注[15] -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辞职或变动属重大风险事项[15]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17][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8][19] 报告流程与要求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3] - 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2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文件[25]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1]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21] - 重大信息呈报时未公开披露需注明“保密”字样[22] - 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报告[22]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27] - 证券事务部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2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28] - 证券事务部归集、管理内部重大信息[20] - 总经理等督促重大事项收集上报[21] 保密与责任 - 保密信息呈报前知悉人员原则上不超三人[22] - 内幕信息知情者需严格保密[22] - 会议报告限定传达范围并要求保密[29] - 各部门业务合作不泄露无关内幕信息[30]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责任[32]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