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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00069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亚太实业亚太实业(SZ:000691)2025-06-12 20:1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评估与置换 - 募投项目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评估[12]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3]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存放与使用 - 募集资金应存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 资金使用应按投资计划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9][10] 用途变更与审议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3]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21]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董事会审议,达或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1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8] 流动资金补充 - 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等条件并履行义务[18] - 暂时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16] 现金管理规定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等,产品有要求[16][17] - 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7]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地点,需相关审议并同意[22] - 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3] 资金管理与检查 - 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资金使用需复核审批和定期审查[26] - 内部审计部每季度检查,董事会收到报告后2日公告[26]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8] - 项目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披露[28]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29] - 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30]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董事会报请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