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00069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36个月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过往任职有不良记录未满12个月不得担任[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0]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0] - 最迟在选举股东会通知公告时报送资料[11]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2]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提前辞职等应60日内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提议30日内解除职务[17] - 工作记录等保存至少10年[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关联交易等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7] - 专门会议召集人提前3天通知[20] - 专门会议表决一人一票[22]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并提供资料[26] - 提供履职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并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6] - 相关人员配合,不得阻碍[28] - 聘请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2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8]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审议披露[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32]